近日,朝陽區北崗子多名村民反映,村裡一名收廢品男子家11歲的兒子小文(化名)從未上過學,經常被“繼母”(與其父同居生活兩年)打得滿身傷痕。記者採訪中發現,孩子脖子上還有一道長五六釐米的傷疤,小文稱是因不好好吃飯被“繼母”按在床上用壁紙刀劃傷。孩子父親表示,希望能給孩子找個學校讀書,認為這樣也許能避免孩子再受到“繼母”傷害。如果無法安頓好孩子,他只能帶著孩子離開。
  鄰居舉報
  孩子新傷蓋舊傷無人管
  據北崗子村民介紹,小文是跟父母從四川農村來京,父親在周邊收購廢品,“繼母”在酒店做保潔。小文一直未上學,住在廠房院內的其他孩子上學以後,就只剩下他一個人,平時在廠房內撿樹枝和石塊在地上劃來划去。小文很懂事,每次見到院子里的人都會打招呼,叫一聲叔叔阿姨,看到鄰居家一歲多的孩子,他也會上前去逗樂。由於院內住戶只有一個水龍頭,各家住戶用水都要用水桶往家中提水,小文身材瘦小,但也經常幫家人提水,“拎著水桶走都走不穩”。
  令鄰居心疼的是,小文的胳膊上和腿上總是新傷蓋舊傷,“手指甲蓋里都化膿了,沒有人給包扎,他就到水龍頭前沖洗一下。水比較涼,可能沖一下,手就不疼了。”有時鄰居心疼孩子,會把他帶到家裡塗一些藥膏,但是過幾天又會有新的傷口。鄰居與小文的“繼母”交談時,也曾多次提醒她不要打孩子,但是她總是稱孩子太笨。
  孩子自述
  吃飯不好被“繼母”劃脖子
  7月3日,記者來到小文住處,發現一家人居住在彩鋼板房深處的一間小屋,屋內堆放著廢舊飲料瓶和舊鐵塊兒,用塑料布密封的窗戶下,一堆碎磚塊上架起一張木板,鋪張席子就成一張床。
  為避免受“繼母”影響,鄰居將小文引到屋外。記者眼中的這個男孩,雖已11歲,但身高僅一米出頭,瘦小的身材像五六歲的孩子。鄰居撥開小文腦後的頭髮,只見鼓起了三個包,部分已消腫,部分呈淤紫色。鄰居稱,小文頭上的包比他剛被打傷時已經消下去了很多。另外,他左手中指指甲淤紫,似乎被擠壓,傷口還未完全愈合。掀開小文的衣服,鄰居們也忍不住嘆氣,小文的胸前與後背上佈滿了條狀的傷痕,並有多處圓形傷疤。
  記者留意到小文的脖子左側用紗布包著,有一道長五六釐米的傷口,一共縫了9針。問到如何傷的,小文遲疑,說是自己摔的,卻講不清自己是怎麼摔的。每當記者提起他的“繼母”,小文就顯得有些遲疑,低下頭小聲說話,說自己惹媽媽生氣了,媽媽就打,很疼,他也講不明白自己為什麼會惹媽媽生氣。
  結束採訪後,小文回到自己家中,記者在其鄰居家聽到,小屋內傳出小文的哭聲,伴隨著“繼母”岳維芝的斥責和拍打聲,持續了半小時。之後,小文出門倒垃圾,滿臉是淚,岳維芝大聲催促他快點。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之後鄰居再次致電記者,稱小文脖子上的傷其實是其“繼母”用刀劃的。11日,記者再次來到林家,小文父親林玉松稱,孩子受傷後是岳維芝帶去包扎的,說是孩子自己弄傷的,但他帶小文去拆線時,醫生說傷口整齊,約有半釐米深,可能是被劃傷。兒子這才告訴他緣由。小文說,脖子上的傷不是自己摔的,是他不好好吃飯,被“繼母”按在床上,用壁紙刀劃的。
  “繼母”說法
  孩子太笨我生氣就打
  小文的“繼母”岳維芝稱,之前小文一直在老家,由奶奶帶。一年前,他倆回老家見到孩子非常瘦,便將其帶到北京,平時由岳維芝照顧。她在附近找了份夜工,給一家酒店做保潔。岳維芝稱,酒店工作需要每天簽名登記,她因為沒有文化,每次都需要找同事幫忙代簽名,再幫同事幹活作為答謝,“我只想讓他好好上學,不想孩子像我一樣”。
  提起孩子上學的事,岳維芝眼光泛淚,“為這事,光是公交費就花了二百多,路邊見到學校就進去問”。岳維芝說,找不到學校,夫妻倆就自己教孩子,“他太笨了,什麼都不會”。岳維芝承認自己打過小文,“教也教不會,我是真生氣,打得後背都出血了,我就抱著他哭”。
  至於孩子脖子上的傷,岳維芝稱,是他自己爬上小三輪,從上面摔下來,脖子割了很長一道。但記者追問是被三輪車哪個部件劃傷時,岳維芝卻未能作出回答。
  父親求助
  送孩子讀書避免受傷害
  林玉松稱,他現在每天都要把孩子帶在身邊,“她打得太狠了,把兒子留在家裡我怕出事”。林玉松說,岳維芝並不是小文的生母,小文的母親在他出生後不久就離家出走了。前年6月,由朋友介紹,林玉松從貴州將岳維芝接到北京一起生活,兩人沒辦結婚手續,“就想著能有個人在一塊過日子,晚上回家能有口熱飯”。
  提起孩子身上其他的傷口,林玉松說,今年5月後,岳維芝一直在家照顧孩子,小文身上才開始出現傷疤,“都是她打的,拿起鋁合金條子就往身上打”,6月份,孩子的右胳膊上臂曾經被打折,打了石膏才恢復。兩人為此吵過幾次,“哪怕是小竹條打打屁股,我也不說什麼。可下手不能這麼重啊”。有時候岳維芝還會咬小文,林玉松說孩子背上的圓點狀傷口都是被她咬的。
  林玉松希望能給孩子找個學校讀書,認為這樣也許能避免孩子再受到“繼母”傷害。如果無法安頓好孩子,他表示只能選擇帶著孩子離開。
  專家說法
  家庭不具監護能力可剝奪父母監護權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所長郭開元分析,如果孩子的父親與岳維芝未辦理合法的結婚手續,《婚姻法》對岳維芝並不適用,岳維芝對孩子也沒有撫養的義務。但是,既然孩子的父親將其托付給岳維芝照顧,她就必須要承擔起照顧好孩子的責任。其間,如果岳維芝毆打孩子,甚至用刀劃傷孩子,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視情節嚴重程度可以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責任。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與心理咨詢服務中心主任宗春山分析表示,如果家庭具有暴力和精神虐待,家庭不具有監護能力。這種情況應該採取司法干預,剝奪父母的監護權,追究父母的責任。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但不是唯一監護人,當父母無法盡到監護責任時,政府應該主動承擔起孩子的監護責任。
  宗春山表示,保護兒童人人有責。如果見到家庭暴力,虐待兒童,鄰居有報告和監督的責任,可主動阻止和報警。
  本版採寫京華時報記者聶輝遲名本版圖片京華時報記者陶冉  (原標題:11歲男童遭“繼母”打一身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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