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成都4月14日電 (記者 安源付敬懿)記者14日從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獲悉,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就此前發生在四川北川縣新縣城的小飛機突降公路加油事件作出處理決定,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飛行、停止生產組裝,並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對當事飛行員陳某處以10萬元人民幣罰款。
  據瞭解,事件發生後,成都軍區空軍、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民航四川監管局立即派員赴事發地,會同綿陽市政府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通過現場查看、質詢當事飛行員、召開現場調查會,對此次違法飛行進行了詳細核查。
  經查,該公司目前尚未取得飛機生產許可證、飛機型號認可證;當事飛機尚未取得適航證、國籍登記證、無線電執照;當事飛行員無中國民航飛行員駕駛執照;此次飛行未辦理任何飛行任務審批手續,未申報飛行計劃。屬於典型的擅自生產、擅自飛行的違法行為,已違反我國民用航空法、飛行基本規則、通航飛行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關部門依此對該公司作出上述處理決定。
  據業內人士介紹,2013年12月,國家下發了《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審批與管理規定》,在社會上掀起了一陣“航空熱”,私人購買航空器的行為如雨後春筍,很多人以為“低空開放”就是“低空放開”。事實上,此規定簡化的是通用航空任務的審批手續,對從事通用航空的企業或個人飛行資質和飛行計劃的申請並未改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我國境內的所有飛行活動必須預先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據相關人士介紹,如果企業或者個人購買了航空器,必須取得合法手續。通常可通過向民航管理局申請成立通航公司,經過籌建認可和經營許可兩個階段,取得局方頒發的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並完成運行合格審定後,方可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也可以將航空器交給有資質的通用航空企業代管。當使用民用航空器開展非盈利性的通用航空活動時,須向民航管理局辦理登記,取得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登記證後,方可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
  同時,擁有航空器的企業或者個人組織飛行前還必須向相關軍民航空管部門提出飛行申請,內容通常包括單位、機型、架數、機號、任務、二次雷達代碼、飛行日期和起飛時間、航線、高度及有關事項。經空管部門同意後,航空器起飛和降落時間,飛行實施情況也應及時報告。(完)  (原標題:北川小飛機違法飛行追蹤:飛行員及飛機公司獲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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